許可證頒發(fā)范圍及分類分級
1.哪些單位應該取得許可證?
答: 按照《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》(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號 ) (以下簡稱 36 號令)有關規(guī)定,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、承修、承試電力設施活動的,應當按規(guī)定取得許可證。上述“承裝、承修、承試電力設施”,是指對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和試驗
2.承裝、承修、承試電力設施活動的具體范圍包括哪些?
答:主要包括:
(1)輸電線路(含公用電廠、并網運行的自備電廠等各類電源點送出線路) 工程中的組塔 (不含土建基礎 )、架線、相關附件金具的安裝、維修、試驗活動;
(2) 變電(包括變電站、換流站、升壓站等) 工程中的一
次、二次電氣設施的安裝、維修、試驗活動;
(3) 供電(含配電) 工程所涉及的組塔立桿(不含土建基礎)、架線、變電設施等的安裝、維修、試驗活動;
(4) 用戶受電工程所涉及的組塔立桿 (不含土建基礎 )架線、變電設施(用戶高壓變電所、用戶高壓配電室、用戶低壓配電室、用戶低壓配電盤 ) 等的安裝、維修、試驗活動;
(5) 前述 (1) 至(4) 范圍內的電纜接頭、敷設、主要附件設備的安裝、維修、試驗活動;
(6) 其他涉及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和試驗活動。
3.許可證與企業(yè)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應該先辦哪一個?
答: 按照國家“證照分離”改革工作要求,申請單位應先進行工商登記,憑營業(yè)執(zhí)照申請許可證。營業(yè)執(zhí)照上登記的業(yè)務范圍涉及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活動的,應在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從事。
4.許可證分為哪些類別?
答: 許可證分為承裝、承修、承試三個類別。
取得承裝類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。取得承修類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,取得承試類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。
5.許可證分為哪些等級?
答:許可證分為一級、二級、三級、四級和五級取得一級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取得二級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 330 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取得三級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 110 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取得四級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 35 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取得五級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 10 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