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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持證單位合并、分立后許可證辦理
1.原持證單位被吸收合并后,新設單位可以按照原持證單位的許可證類別等級重新申請嗎?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
答:可以。應提交許可證申請表、單位合并相關材料,包括合并批準文件、各方簽訂的合并協(xié)議、股東大會合并決議等。2.原持證單位分立后產(chǎn)生的新設單位可以按照原許可證類別等級重新申請嗎?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
答: 可以。根據(jù)36 號令有關規(guī)定,分立后至多一個單位可承繼分立前單位從事同類活動的業(yè)績。因此只有一個分立后的新設單位可以按照原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申報,其他新設單位同時申請該類別許可證的,按首次申請辦理。應提交許可證申請表、單位分立相關材料,主要包括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分立批準文件、分立前單位股東大會分立決議等。
七、許可證變更
1.許可證變更包括哪兩類?
答: 許可證變更包括許可事項變更和登記事項變更2.許可證變更后,許可證的有效期重新開始計算嗎?
答: 變更后的許可證,有效期不變。
3.許可事項更包括什么?
答: 許可事項變更是指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的變更,如增藏許可類別、升降許可等級等。
4.許可事項變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
答: 申請許可事項變更,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的派出機構提出,并提交申請表等材料;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,還需要提交 36 號令第九條規(guī)定的相關業(yè)績材料,
5.五級持證單位可以直接申請升至三級嗎?
答:可以。
6.承裝承修、承試3 項別里只升()級其中1或2項,需要提交擬升(降)級類別還是全部類別的相關申請材料?答: 僅需提交擬升級或降級類別的材料即可。
7.許可事項變更后,未變更的類別會不會在新證上消失?
答:不會。
8.什么情況下增加許可證類別或提高許可證等級的申請將不予受理?
答: 申請增加許可證類別或者提高許可證等級的,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出現(xiàn)下列情形的,不子受理:
( 1)發(fā)生較大以上生產(chǎn)安全事故或者二次以上一般生產(chǎn)安全事故的;
(2) 發(fā)生重大質量責任事故的;
(3) 超越許可范圍從事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活動的:(4) 涂改、倒賣、出租、出借許可證,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許可證的;
( 5) 違反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將本單位承包的承裝(修、試) 電力設施業(yè)務轉包或者分包的。
9.記事項變更包括什么?
答:登記事項變更是指單位名稱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變更。
10.單位名稱、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變更后多長時間進行登記事項變更?
答:持證單位的名稱、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發(fā)生變化的,應當自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,提交登記事項變更申請。
11.登記事項變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
答: 登記事項變更需要提供登記事項變更申請表等材料。變更后的住所與原住所屬于不同派出機構管轄的,應當向變更后住所地的派出機構提出登記事項變更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