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查需關注的內蒙古工程資質關鍵點: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(fā)包方(建設單位)和承包方(施工人)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,明確相互權利、義務的協(xié)議。依照施工合同,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,建設單位應按照規(guī)定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,發(fā)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,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,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、進度控制、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。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(fā)包方和承包方,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。本文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查中需留意的關鍵點進行了梳理,以供參考。
注意審查合同招投標要求、內蒙古工程資質承包方主體資格:
(1)對于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、公用事業(yè)以及國有資金投資、政府投資項目和國際組織如世行貸款項目,需要進行招投標。
(2)《關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》將五種合同依法認定為無效,包括:承包人未取得建設施工企業(yè)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;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(yè)名義的;建設工程需要進行招標而未進行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;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;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。因此,對于承包主體的資質審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終效力問題。實務操作中,律師修改施工合同時,內蒙古工程資質合同雙方在前期大多經過了相互摸底階段,但仍需要從具體合同特點角度予以分析。